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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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6-06-05 11:15:44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大学路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2号);航空港校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徐州路6号)。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49年,原隶属于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学校坚持“办强航空航天类工科、办精传统经管类学科,构建以航空航天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等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河南省航空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通用航空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46个,确立了在航空航天工程技术、航空经济与管理等领域中的较强优势,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航空航天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本科学生,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来源计划的分配依据为各省(区、市)的生源数量及历年志愿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南乌拉尔学院开设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法语除外)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为英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第十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CM(含)至175CM(含),男生175CM(含)至184CM(含);五官端正;矫正视力E字表4.8及以上,无色盲,无色弱;听力正常;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沉着、无反颌、无口齿不清、无“X”或“O”型腿。该专业考生体检信息以2026年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外语仅限英语语种,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原则上为16至20周岁(出生日期在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对上站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区、市)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总分的60%执行。在校培养期间,航空公司对学生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飞行训练教学环节;未合格者将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停飞管理办法》转入指定专业学习。

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说明:(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三)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鉴于就业要求,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慎重报考航空航天类专业;女生慎重报考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专业。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如果生源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课满分*50%。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普通文科类本科:会计学专业(含注册会计师方向)4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4400元/生·学年。

普通理工类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8000元/生·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8800元/生·学年。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3000元/生·学年。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18000元/生·学年。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乌拉尔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专业:2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新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奖助学贷情况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精神执行。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学生总数的25%)以及企业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申请,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帮扶。

其他资助事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1916161

考生申诉电话:0371-6191253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zua.edu.cn

招生信箱:zsb@zua.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s://zsxxw.zua.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果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6-06-05 11:15: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大学路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2号);航空港校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徐州路6号)。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49年,原隶属于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学校坚持“办强航空航天类工科、办精传统经管类学科,构建以航空航天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等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河南省航空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通用航空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46个,确立了在航空航天工程技术、航空经济与管理等领域中的较强优势,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航空航天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本科学生,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来源计划的分配依据为各省(区、市)的生源数量及历年志愿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南乌拉尔学院开设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法语除外)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为英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第十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CM(含)至175CM(含),男生175CM(含)至184CM(含);五官端正;矫正视力E字表4.8及以上,无色盲,无色弱;听力正常;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沉着、无反颌、无口齿不清、无“X”或“O”型腿。该专业考生体检信息以2026年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外语仅限英语语种,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原则上为16至20周岁(出生日期在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对上站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区、市)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总分的60%执行。在校培养期间,航空公司对学生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飞行训练教学环节;未合格者将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停飞管理办法》转入指定专业学习。

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说明:(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三)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鉴于就业要求,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慎重报考航空航天类专业;女生慎重报考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专业。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如果生源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课满分*50%。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普通文科类本科:会计学专业(含注册会计师方向)4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4400元/生·学年。

普通理工类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8000元/生·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8800元/生·学年。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3000元/生·学年。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18000元/生·学年。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乌拉尔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专业:2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新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奖助学贷情况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精神执行。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学生总数的25%)以及企业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申请,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帮扶。

其他资助事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1916161

考生申诉电话:0371-6191253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zua.edu.cn

招生信箱:zsb@zua.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s://zsxxw.zua.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果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